关于颁布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(人社厅发〔2020〕21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)、畜牧兽医、农垦、渔业厅(局、委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了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现予颁布施行。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。

   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

    2020年3月3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(联系单位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)


关于颁布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(人社厅发〔2... 2020-05-07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)、畜牧兽医、农垦、渔业厅(局、委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了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现予颁布施行。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。

   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

    2020年3月3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(联系单位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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